1. 硕士研究生是否需要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论文,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自行确定。
2. 硕士研究生应用不少于一年的时间从事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工作。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论文答辩等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培养方案应对其做出明确的要求与具体的安排。
(1)选题和开题报告
硕士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于第三学期末完成论文选题工作。研究课题必须具备科学性、创新性和可行性。
硕士研究生应于第四学期第三至八周进行中期筛选时提交论文撰写计划和3000字以上的书面文献综述。并向研究所或指导小组做开题报告,经过讨论认为选题合适、计划切实可行方能正式开展论文撰写工作。
(2)定期检查学位论文进展情况
每隔3-5个月,要求硕士生在一定范围内报告论文进展情况,导师、指导小组及有关人员参加,帮助硕士生分析论文工作进展中的难点,及时给予指导,促进论文研究工作的顺利进展。
(3)论文答辩
硕士研究生在全面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科目后,提交学位论文及其摘要,由指导教师推荐,可申请硕士学位。经院学位委员会审批同意后,组织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5人组成,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就是否通过学位论文和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并写出学术评语。决议获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者,即按程序授予文学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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