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校区张文祥教授在山大新闻传播学院研讨涉法事件报道
5月15日下午,山东大学新闻传播学科共建共享系列学术讲座第四场在济南中心校区开讲。威海校区文化传播学院新闻系主任张文祥教授在知新楼做题为“从上央视认罪看涉法事件报道”的学术报告,与到场的100多名新闻传播学院师生展开生动有料的学术探讨。讲座由新闻传播学院常务副院长刘明洋教授主持。
讲座中,张文祥教授围绕“上央视认罪”这一热点现象对媒体如何做涉法事件报道进行了专业而有趣的探讨。刑事案件报道构成涉法事件报道的主体,是法治新闻的主要题材。该类报道贯穿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涉及警媒关系、传媒与司法关系,体现新闻报道自由和司法独立等价值的冲突与平衡,对媒体的专业能力提出了很高要求。张文祥教授梳理分析了薛蛮子、郭美美、陈永洲、王晓璐、刘伟等人“上央视认罪”案例的问题点,对当下人们热议的广州医生谭秦东“吐槽”鸿茅药酒、自媒体人刘成昆写小说“影射”伊利被抓等热点事件蕴含的法理和新华社报道内容进行探讨,并上溯到央视出现之前“上人民日报认罪”的传统做法,揭示“上央视认罪”做法是具有深厚社会制度根基的媒体惯习。
针对“让人上央视认罪对不对”这一问题,张文祥教授与现场师生展开了热烈互动,引导启发同学们思考这一新闻传播法的重要问题,大家从正反两面发表了看法。张文祥教授归纳点评指出,从媒体惩恶扬善及教育功能来看,央视报道有一定的公益追求,在过去的时代不觉得有问题。但是,在法治、人权已入宪的当下,央视在法院做出有罪的终审判决之前,甚至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刚刚采取强制措施,就安排当事人对着电视镜头向全国人民低头认罪,属于“电视游街示众”。这类报道只有单一信源,专业性差、新闻真实性可疑,倾向性明显,抢在法院前面做有罪判断,为公安侦查行为背书,明显僭越“司法独立”,侵蚀公正审判,违反无罪推定和程序正义原则,很可能对犯罪嫌疑人人权造成侵害,也不利于全社会形成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背景下,以“媒体审判”为典型特征的传统媒体惯习已难以为继,媒体必须转变观念,提高法律素养,明确并严守涉法事件报道的规则。
就刑事案件等涉法事件报道的规则建构,张文祥教授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指出,刑事案件报道应该从侦查为中心转向以审判为中心,由过去单向度的宣传转向中立平衡报道,由激情、煽情报道转向理性讨论。媒体的报道不应该带有倾向性,不能对公安提供的稿件“照单全收”,要注重报道的平衡性。媒体评论司法要分清事实与意见,不能站在道德制高点上任意作为,媒体可以报道涉法事件,但不能越权,不能当公安机关的“吹鼓手”,要在专业实践中推动警媒关系、传媒与司法关系的重构和完善。